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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来源:中国强农官网日期:2025-04-24浏览:479次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平台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326641000120111000
    部级事项编码:17037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承诺件
  •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项目。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事业单位。
  • 审批类型
    前审后批。
  • 审批依据
  • 受理机构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 决定机构
    农业农村部。
  • 行使层级
    国家级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申请条件
    申请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禁止性要求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受理有关机构申请。
  • 申请材料目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原件及电子文档、申请人自备)。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1份、原件及电子文档、申请人自备)。
    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申请人自备)。
  • 申请接收
    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联系电话:010-59191811/591918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传真:010-59191508
    网址:http://zwfw.moa.gov.cn
  • 办理基本流程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签后办理批件。
    流程图
  • 重新申请
    同办理基本流程办理。
  • 变更

    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12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办理。

    (1)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2)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3)检测场所变更的;

    (4)检测项目增加的。

  • 办理方式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批准的,发放证书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起10个日内,向通过考核的申请人,颁发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科教窗口
    电话咨询:010-59192342
  •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投诉
  •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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